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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某校违规超收住宿费200余万!省商场监管局通报查办典型案子

来源:江南体育官方平台    发布时间:2023-06-22 17:15:55

  德阳一校园不履行政府指导价,本来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生,却按1200元/学期/生违规超收!一共超收住宿费2352060元。当地商场监管局责令其退款,本年,却仍发现该校在规则期限内还有1013852元未清退……记者得悉,2021民生范畴案子查办“铁拳”举动展开以来,全省商场监管部分紧紧围绕总局承认的冲击要点和省局清晰的自选动作,在教育、食物、药品、产品质量等民生范畴查办了多起典型事例。

  德阳市商场监管处理局接大众告发,称德阳某校园涉嫌存在不履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经核对相关头绪,德阳市商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14日立案查询。经查,当事人在2019-2020学年期间对本校部分在读学生私行进步住宿费收费规范,按1200元/学期/生的规范违规超收住宿费,违背了《德市发改价管(2019)34号文件》核定的住宿费1200元/学年/生的规则,当事人违规超收住宿费2352060元。(其间,中学:1547540元,小学:804520元)。德阳市商场监管处理局于2021年2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告诉书》,2021年3月26日法律人员对当事人多收价款的清退状况进行了核对,发现当事人在规则期限内还有1013852元的多收价款未清退。

  该校园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则,归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第九条第(一)项所指的“超出政府指导价起浮起伏拟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致使学生多付价款2352060元,确定为违法所得。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第九条第(一)项和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德阳市商场监督处理局责令当事人当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1.未按规则清退的多收价款1013852元予以没收;2.罚款2352060元,以上罚没金额算计3365912元。

  2021年1月20日,成都市、彭州市商场监督处理局法律人员联组成都市公安局,对坐落四川省彭州市濛阳镇东塔社区1组的四川省牛上天食物有限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现场查看,法律人员在当事人的包材仓库、出产车间及租借的冻库内抄获很多无包装的涉嫌私运冷冻肉类食物质料,算计48457公斤。经查,当事人在收购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供给入境查验检疫证明或动物检疫证明等合格证明文件,不执行疫情防控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和九部分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物处理的布告》要求,运营未按规则进行入境查验检疫证明或动物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陈述的冷冻肉类制品,既未在“川冷链”渠道录入追溯信息,也无《四川省非食物出产运营者贮存事务存案凭据》,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当事人运营未按规则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则,成都市商场监督处理局依法作出了“撤消四川省牛上天食物有限公司食物出产答应证(答应证编号:SC737)、自处分决议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请求食物出产运营答应”的行政处分决议。现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等13名相关处理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涉案产品已悉数扣押,相关涉嫌运营(仓储)未按规则进行查验检疫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侦查。

  2021年2月19日,西昌市商场监督处理局法律人员依据有关案子头绪对西昌市奇阳商贸有限公司租借的冻库仓库进行突击查看,发现标明为:“28 XiangGangZhiHao”冷冻鸡脚筋2件(25斤/件),冷冻阿兰那牛肚1件(20Kg/件),冷冻鸡肾 12件(10Kg/件),当事人不能供给上述冻品肉制品检疫证明或海关通关手续、核酸检测陈述、消毒证明等相关资料,法律人员依法对上述冻品进行了就地查封扣押,并告诉疾控部分对涉案产品及环境进行核酸检测(后经检测成果为阴性)。2021年2月20日西昌市商场监管局赞同对西昌市奇阳商贸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询。随后法律人员在对该公司的运营场所进行依法查看。经查,当事人不能出具上述3种涉案冻品的进口商品入境货品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供货方资质信息。上述涉嫌未经检疫的肉制品涉案金额为25200元。一起查明,该公司供给的《食物运营答应证》副本复印件[编号:JY74(1-1)],在《食物运营答应证》体系内不存在。该公司未获得《食物运营答应证》,运用虚伪《食物运营答应证》,违法从事食物运营活动。经调取西昌市奇阳商贸有限公司出售开票相关电脑体系数据,数据显现仅2018年8月24日到2021年2月14日,该公司商品出售单据金额为12115317.48元。

  西昌市奇阳商贸有限公司无证运营食物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则。该公司运营未经检疫的肉制品行为违背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和《四川省商场监管局等九部分关于加强冷链食物消毒和追溯的布告》(2020年第3号)第四条的规则。因为触及金额较大,西昌市商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法律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子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四川省商场监管局等九部分关于加强冷链食物消毒和追溯的布告》的有关规则,2021年3月15日将该案提交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查看。西昌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5月18日出具《主张移送涉嫌犯罪案子函》(西市检建移[2021]7号),西昌市人民检察院以为西昌市奇阳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则,已涉嫌构成出产、出售不符合安全规范食物罪。我局于2021年5月21日将该案移送西昌市公安局,现在西昌市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21年2月8日,接重庆市两江新区商场监督处理局案子移送书(渝两江市监移送字〔2021〕第004号),载明“重庆市两江新区商场监督处理局查询处理重庆中诺恒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28”气瓶爆破事端一案中发现,成都宏锦化工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出售给重庆中诺恒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环氧乙烷,因运用的气瓶质料为37Mn,规划充装介质为六氟化硫,但实践运用过程中充装的却是环氧乙烷。在重庆中诺恒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气瓶贮存过程中因瓶内有铁锈,环氧乙烷在铁锈的催化作用下产生聚合反应并放热,使得瓶内温度与压力急剧上升终究产生爆破。当事人涉嫌未经答应从事气瓶不合法充装。”2021年2月20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局法律人员对成都宏锦化工有限职责公司进行现场查看。经查,当事人在未获得环氧乙烷充装答应的状况下,用公司克己的增压充装东西在当事人公司外路旁边将环氧乙烷从100L钢瓶(70kg)充装进25L钢瓶(10kg;钢瓶编号199104017)后发货至重庆中诺恒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运用的气瓶质料为37Mn,规划充装介质为六氟化硫,但实践运用过程中充装的却是环氧乙烷。在重庆中诺恒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气瓶贮存过程中因瓶内有铁锈,环氧乙烷在铁锈的催化作用下产生聚合反应并放热,使得瓶内温度与压力急剧上升终究产生爆破。剩下环氧乙烷气体退回四川鸿鹏新资料有限公司,剩下19支气瓶别离有13支出售给成都泰竽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另6支在2021年春节前处理给过路收荒匠,卖前均拆下减压阀和相应配件。钢瓶出售价格为550元/支。环氧乙烷出售价格为1200元。违法所得算计1750元。

  当事人未经答应充装气瓶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则,成都市龙泉驿区商场监督处理局责令当事人当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分如下:一、撤销当事人未经答应气瓶充装活动;二、没收违法所得1750元;三、罚款30万元。罚没算计301750元。

  2020年12月16日,自贡市商场监督处理局接大众电话告发,称富顺县代寺镇宏茂加油站没有获得气瓶充装答应的状况下对外充装气瓶。自贡市商场监督处理局当即安排法律人员对当事人的运营状况进行查看,现场当事人未能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答应证》。经查,当事人在没有获得气瓶充装答应的状况下于2020年11月24日开端对外充装LNG(液化天然气)和CNG(天然气),自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1月6日,共购进了16笔LNG,购进总量331.22吨,对外充装出售LNG的出售数量为310.452吨, CNG的出售数量为7.378吨,算计出售总量为317.83吨,出售额2106489.81元。2021年1月6日,法律人员前往富顺县代寺镇宏茂加油站查询取证时发现,当事人在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6日期间仍进行了LNG和CNG的充装出售。出售LNG 70547.74kg、CNG 1302.6kg,共获取出售收入503627.58元。

  鉴于当事人曾向富顺县展开和变革局提出请求,且富顺县展开和变革局于11月25日赞同其试营业5个月的客观事实,对原告自2020年11月24日至12月30日期间的充装收入未予没收。但2020年12月30日后当事人在商场监管部分要求中止充装活动后持续从事充装活动归于未经答应成心从事依法应当获得答应的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获得充装答应证从事LNG和CNG充装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则。自贡市商场监督处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03627.58元。2.罚款220000元。罚没算计723627.58元。

  2020年12月28日,南充市顺庆区商场监督处理局法律人员对南充顺合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工业园区内)进行查看。在该公司液化石油气钢瓶查验场所发现一批液化石油气钢瓶,现已安装好金属查验标志环,标明下次查验日期为2025年1月;在该公司查验场所作业室内,发现一份《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查验陈述》(陈述编号:NCSHOPJC00136-2021),该份陈述已盖有南充顺合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公章。该公司涉嫌出具虚伪查验成果,于2020年12月29日经赞同进行立案查询。经查,2020年12月27日,当事人接到岳池县恒盛燃气有限公司平滩气站送达的125只待检液化石油气瓶。送达当日,查验员王某在该批气瓶没有完结查验的状况下,要求文员王某打印该批气瓶的查验陈述,并要求将查验日期落为2021年1月。王某于当日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查验陈述》(陈述编号:NCSHOPJC00136-2021)打印完结,并加盖南充顺合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公章,该份查验陈述显现该批气瓶共125只,其间32只气瓶安全功能断定合格,93只下次查验日期为2025年1月,查验日期为2021年1月2日。

  南充顺合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在液化石油气瓶没有完结查验的状况下,出具查验陈述,且陈述查验日期与实践不符合,构成出具虚伪查验成果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则,南充市顺庆区商场监督处理局对南充顺合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处分款人民币50000元;南充顺合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瓶查验作业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李某处分款人民币5000元;对该批气瓶的查验人员王某处分款人民币5000元。

  2020年12月25日,巴中市恩阳区商场监督处理局法律人员对巴中市恩阳区某火锅店的运营场所进行现场查看,在当事人厨房冷冻柜中发现有元宝状黄色固体物3袋16.65kg和2个元宝模具。经查,当事人为了火锅汤料美观,从2020年11月开端,火锅店担任人张某分配厨师朱某将顾客吃完后的锅底残渣用钢制漏盆过滤,将油、水和渣别离,再用更细的漏勺再次过滤,用火熬制1小时左右过滤后的油,再将其倒入元宝模具中,冷却制造成“元宝红油”(元宝状黄色固体物)。在给顾客打红锅锅底时,在每个锅底中加1个“元宝红油”。一起查明:当事人制造“元宝红油”的数量及添加“元宝红油”的红锅锅底数未作记载挂号。查看当天在厨房中发现的“元宝红油”是2020年12月中旬厨师朱某制造,两个桶中黄色固体物是厨师朱某于2020年12月23日过滤预备制造“元宝红油”熬制的质料。上述被抄获的“元宝红油”及质料共39.55kg。单价10.875元/500g,货值金额860.21元。

  当事人运用客人食用过的收回锅底加工制造火锅底料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巴中市恩阳区商场监督处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法收回的油脂共39.55kg、元宝模具2个和处分款人民币80000元的行政处分。一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法律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子的规则》第三条的规则,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以“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巴恩公(森)立字〔2021〕280号)予以立案查询,公安机关现已逮捕1人。

  2021年4月21日,九龙县商场监督处理局、九龙县公安局在甘孜州商场监督处理局、甘孜州公安局的指导下展开“地沟油”专项整治联合法律举动。法律人员在九龙县御龙府火锅店担任人卢某的陪同下对该店内厨房进行查看时,现场发现厨房内有过滤东西(滤网)、炼制东西(铁桶)、一桶过滤好和一桶正在过滤的收回油;两桶过滤油别离重16.1kg和93.9kg。经查,当事人延聘方某担任厨师长,首要担任火锅底料的配方和炒制,方某自2018年7月开端至案发,在运营担任人郭某默许和股东赵某“生意欠好的时分,加点老油(地沟油)在火锅底料里边提滋味让生意好点”的授意下,一方面为下降出产运营本钱,追逐运营赢利最大化,另一方面以投合顾客喜爱“老油”口味为由,终年收回餐厨抛弃油脂熬制火锅底料,并用该火锅底料烹饪火锅食物,出售给顾客食用。厨师长方某的上述行为现已该店另一厨师舒某和10名服务员证明,一切合伙人也对上述事实知情。

  当事人运用餐厨抛弃油脂出产加工食物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则,应该予以严惩。鉴于该案情节严重,运营者郭某、厨师长方某以及股东卢某、景某、杨某、舒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则,涉嫌构成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法律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子的规则》第三条的规则,九龙县商场监督处理局于2021年4月22日将案子移送九龙县公安局处理。

  2021年2月3日,富顺县商场监督处理局接告发头绪,称富顺县富世镇富鼎烟酒食物店运营冒充五粮液、五粮春等品牌的白酒。富顺县商场监督处理局法律人员联合富顺县公安局对当事人的运营状况进行查看,在当事人实践运营者张某车内和其坐落东湖大街同心村二组的仓库内查出一批包含五粮液、五粮春、泸州老窖、贵州茅台、海之蓝、舍得、国窖1573、剑南春、水井坊等品牌的白酒,经托付五粮液集团、舍得酒业公司、剑南春酒厂、泸州老窖公司、洋河酒业公司、水井坊公司断定,承认其所运营的上述白酒均为冒充侵权产品,货值262086元。

  当事人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七十条之规则,本案涉案金额到达刑事案子统辖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法律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子的规则》第三条之规则,富顺县商场监督处理局于2021年2月7日将案子移送富顺县公安局。

  2021年2月2日,绵阳市涪城局接告发头绪,称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龙祥路西部冷都8号楼1层一名为冠鹏食物的食物运营店运营的纳晨牌单冻凤爪归于冒充该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绵阳市涪城区商场监督处理局当即赶往现场进行查看,在坐落西部冷都9号楼3层1号库13号冻库中发现当事人有“纳晨”牌单冻凤爪1024件,经商标持有人断定为侵略“纳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鸡爪,“纳晨”牌单冻凤爪外包装系冒充。冒充“纳晨”牌单冻凤爪零售价为260元每箱,货值金额为:266240元。其间出售出去325件产品,违法运营额88355元。核定货值金额(违法运营额)算计为:354595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则,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高达354595元,归于货值金额巨大,案情严重,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法律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子的规则》第三条的规则,绵阳市涪城区商场监督处理局已将该案移送涪城区公安局立案查办,并抄送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16日,雅安市雨城区商场监督处理局接到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作业室转办的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核实处理告发地条钢的函》(雅经信函〔2021〕7号),法律人员当即展开现场查询。经查,何某余某等5人出资、署理筹集算计300万元,以何某为股东代表,在未处理营业执照的状况下租借雅安市雨城区某公司的二车间,从事收售刨花、废钢、废铁等出产作业。随后法律人员再次对该车间的出产状况进行具体查看,进一步证明当事人在收售废钢铁等有色金属,并以废钢铁为质料出产地条钢,当事人出产的地条钢算计318根,均未出售。雅安市雨城区商场监督处理局托付某财物评价事务所进行评价确定,依据该所出具的《财物评价陈述》显现,涉案的318根地条钢的价值为 715,640.71 元。

  当事人以废钢铁为质料出产地条钢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则;当事人未处理营业执照收售废钢铁等有色金属的行为,违背了《无证无照运营查办方法》第二条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则以及《无证无照运营查办方法》第十三条的规则,雅安市雨城区商场监督处理局责令当事人当即中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分如下: 1.对当事人违法出产地条钢的行为,没收违法出产的地条钢318根,并处353000元的罚款;2.对当事人无照收售废钢铁的行为,罚款7000元。算计罚款:360000元。

  广汉市商场监督处理局接大众告发,称坐落广汉市珠海路一段的某医院项目修建工地所用防火电缆产品的质量差。广汉市商场监督处理局当即安排法律人员对该修建工地进行查看,发现该修建工地仓库中库存有德阳市华山电缆有限公司出售给某医院待运用的防火电缆产品,法律人员对当事人库存的防火电缆产品进行产品质量抽样送检,经成都产品质量查验研讨院有限职责公司查验断定被抽样产品不合格。广汉市商场监督处理局于2021年1月11日依法进行立案查询。经查,某医院因修建项目工程需要与当事人签定合同,由当事人向某医院出售防火电缆产品。经抽样查验有防火电缆(类型:YTTW 0.6/1kv、规范:4×25+1×16、出产日期:2020年5月4日、批号:2020042717)275米和防火线年5月4日、批号:2020042718)140米,属不符合产品规范JG/T313-2014的不合格产品。从当事人两边签定《产品购销合同》承认,不合格产品货值为53704.5元(规范为4×25+1×16的防火电缆出售价格为92.3元/米、规范为4×70+1×35的防火电缆出售价格为202.3元/米),经过当事人供给的《送货单》承认,其出售获利的违法所得为4369.5元。

  当事人出售不合格防火电缆产品的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的规则。广汉市商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的规则,广汉市商场监督处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处分如下:1、没收不合格防火线米;2、没收违法所得4369.5元;3、罚款53704.5元。算计罚没58074元。

  2021年3月15日,汉源县商场监督处理局接到投诉称,坐落汉源县富林镇供销社里边的汉源县辰星食物店在进行保健食物虚伪宣扬。2021年3月16日,汉源县商场监督处理局法律人员对汉源辰星食物店进行了现场查看,在当事人笔记本电脑上发现有涉嫌虚伪宣扬内容的PPT文稿。经查,当事人运用含有“长期以来,国际医学界就发现生活在北极邻近的爱斯基摩人,很少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和癌症等疾病….加拿大一些医学博士经研讨得出结论,爱斯基摩人饮食首要是海豹油、海豹肉及鱼类等….”、“格林斯——三七片:我国仅有“蓝帽子”三七制品,当选国礼博物馆,更纯、更精、含量更高”“白蛋白在受损脏器中发挥作用的原理:入血吸收修正胃黏膜、组成肝细胞养分最首要原资料、小分子结构不添加肾脏过滤担负修正肾小球,增强肾功能、免疫晋级,人体健康的保证”等宣扬内容的PPT进行近10次现场宣扬解说,首要以会销方式进行虚伪宣扬,每次顾客参与人数10余人,宣扬后顾客首要订货的是白蛋白、海豹油等PPT上面宣扬的产品。

  当事人进行虚伪宣扬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则,汉源县商场监督处理局责令当事人当即中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分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