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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好行政复议的过滤器效果

来源:江南体育官方平台    发布时间:2023-05-15 08:54:50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我国两种正式处理行政争议的途径。行政诉讼由法院处理,适用司法程序;行政复议一般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处理,适用相对简略程序。两种途径各有自己的优势,两种途径并存。

  行政诉讼由行政机关之外的第三方处理,较为中立客观。但行政复议具有自身的优势:一是专业性。行政复议机关仍是行政机关,自身具有各行各业的专家,具有处理相关行政争议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经历和条件;二是快捷性。程序相对简洁快速;三是低价性。行政复议不收费;四是规模较宽。行政诉讼的司法检查以合法性检查为限。行政复议的检查既能够检查合法性,也能够检查合理性,对当事人维护的规模更宽。

  因而,把行政复议放在行政争议处理的大语境,特别是与行政诉讼相比较中进行剖析,行政复议应当成为一般公民、安排遇有对行政机关的决议不满发生争议时的优先选择的处理途径。很多的行政争议能够经过行政复议加以处理,为行政诉讼起到过滤器、替代者的效果,让司法能专心于杂乱、疑问、争议大等重大行政争议案子,完成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功用的合理装备。

  (摘自8月24日《光明日报》15版《把行政复议建成处理行政争议的主途径》,作者:应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