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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江南体育官方平台    发布时间:2023-09-08 12:34:43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近年延续着AIOT人工智能物联网的发展的策略,致力成为AIOT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报告期内形成了以无线通信模组为战略业务、通信设施制造及通信工程服务为基础业务、AI物联网产品与方案为创新业务的主营业务体系,并在5G、AI、物联网技术的驱动下向智能化发展,形成集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全方位一体化服务能力体系、软硬件完备的产品体系,推动公司完成人工智能物联网的业务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以通信基础业务为基石,最重要的包含通信设施制造及通信工程服务业务,持续为运营商及别的企业客户提供通信产品和服务;以战略业务为主要成长点,打通物联网通用产品线,巩固并拓展市场占有率与地位,最重要的包含无线通信模组及PCB、基于无线通信模组的终端等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以创新业务作为未来增长极,开拓物联网主要使用在场景。

  其中,战略业务与创新业务相关这类的产品,主要使用在于各类物联网智能硬件、智慧城市、智慧安防、智慧监狱等领域,公司作为同时拥有物联网云平台、无线通信模组和AI边缘计算终端等产业链关键产品的物联网企业,可以应用物联网技术为传统行业新旧动能转换赋能并服务。

  芯讯通拥有全品类的无线通信模组产品,包括高速产品LTE-A模组和5G模组,中速产品LTE CAT4模组和CAT1模组,低速产品LPWA模组,支持Android系统和丰富的多媒体接口的智能模组产品,聚焦高端车载前装的车规级模组,还有GNSS模组等。2020年主要在以下产品上做了创新和市场引领:

  (1)2019年率先开始5G模组研发,并于2020年上半年把主流5G模组SIM8200EA-M2和SIM8200G两款产品率先推进市场批量商用,随后于2020年7月份又首发全球最小尺寸的5G模组SIM8202G-M2并快速在多个行业应用商用落地,涉及笔电、CPE、视频直播、无人机和电力巡检等多个行业应用。

  (2)基于国产芯CAT1新平台ASR1603,芯讯通大胆创新,率先推出了集成度极高的全球最小尺寸模组。24*24(mm)的尺寸集成了CAT1、BLE和GNSS,并和芯讯通主流的2G模组及LPWA模组兼容,于2020年Q4进入量产商用,涉及两轮出行、共享充电和车载跟踪等多个行业应用。

  (3)基于高通SOC 4G平台SM6125,芯讯通率先推出了高端智能模组,并在2020年Q4和相关主流汽车厂商展开合作,共同打造智能座舱系统。

  龙尚科技也是第一批将5G模组和CAT1模组推进商用的公司,还利用自身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卓越的市场洞察能力,一方面帮助欧洲模组厂商如Gemalto和U-blox定制通信模组,另一方面预见了两轮车出行的巨大需求及智慧教育的潜在需求,分别推出了BMS(电池管理系统)和智慧徽章产品。

  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行业持续向上发展。根据 IOT Analytics 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0年物联网连接数达到117亿,首次超越非物联网连接数。预计到 2025 年,物联网连接数将增长到309亿,年均复合增速超过20%。根据IDC预测,到2024年中国物联网市场支出预计将达到约3000亿美元,未来5年的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3.0%。2024年,中国占全球物联网支出的26.7%,超越美国成为全世界第一大物联网市场。随着 2G/3G 模组的退网,取而代之的是NB和CAT1模组,这将驱动2G物联网设备的重新升级改造,激发出新一波模组市场需求。未来NB模组将会逐步代替2G模组在表计、烟感、环境监视测定等方面的应用,CAT1模组将会逐步取代2G模组在资产追踪、金融支付、工业DTU等行业的应用。

  公司通信设备制造业务主要专注于为全球电信运营商、主设备商和最终用户提供一流的通信网络物理连接、配线、保护及综合布线全套解决方案和以箱、柜、架为载体智能一体化产品解决方案。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通信网络物理连接设备供应商之一,产品最重要的包含:光纤光缆管理系统(ODF)、户外通信机房、通信机柜、综合布线系统、网络柜、电源分配系统、IDC机柜、微模块、槽道管理系统、智能一体化机柜、微站电源系统、智能配电母线、智慧灯杆、小基站等。

  报告期内,公司锐意进取,抓住运营商对宏基站之间的边缘区域、边远地区非密集区域覆盖以及5G微基站的投资机会,自主研发智能微站电源,解决传统供电系统容量大、征地/安装维护困难等诸多痛点。智能微站电源系统包括电源模块和锂电池模块,是公司一款高效、体积小、重量轻、易安装、免参数设置、免维护的室外/室内壁挂供电解决方案,支持在线扩容。该产品也通过CE、UL、JIS等标准认证。

  公司还拥有高素质的开发团队、自动化生产车间和集成车间、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先进的实验室、灵活的供应链体系和可靠的售后服务团队,可提供从设计、生产、检测、安装、售后的全套服务,解决客户建设的一系列需求。产品研究开发方面从始至终坚持自主创新,所有核心技术均系自主研发,累计申请专利500多项,主导或参与20多项行业标准的制定。上述因素将推动公司通信设施制造业务的业绩稳步发展。

  通信工程服务业务致力于核心网、传送网、业务网、无线网、接入网、增值电信业务、电力、土建等专业领域,可为客户提供咨询、勘察及设计、施工、维护、网络优化、系统集成等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公司具备工程服务行业诸多专业资质,可以依据项目需要科学制定设计的具体方案,依据设计的具体方案提供包括核心网工程、传送网工程和FTTX、WLAN工程等专业通信建设施工服务。公司专业的网络优化分析团队能够为项目提供整体的工程网络优化服务,提升网络质量以满足最终用户需求。

  随着公司AIOT战略的深入与实施,工程服务业务将在保持通信领域专业性与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借助公司物联网技术的一马当先的优势,向数字化工程、智能化工程纵深发展,重点聚焦IDC业务和智慧城市类工程建设项目、电力、类通信行业的产品集成。

  过去几年,4G网络建设高峰期已过,5G网络还未大规模部署,近几年各运营商资本开支增长缓慢。但总的来看,受5G建设投入增加等影响,2020年各运营商资本开支计划显著增加,未来几年其回升趋势进一步确立。

  公司以打造“智慧连接万物”的AIOT人工智能物联网公司作为战略目标,专注于物联网感知平台、5G模组和AI边缘计算终端等前沿技术开发,持续探索各类物联网行业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和众多自有知识产权。AI物联网产品与方案着力解决物联网产品非标准化、场景高度碎片化的行业痛点,努力推动不同应用场景中产品的通用化,实现物联网产品和服务大规模的复制、推广,推动行业快速发展。

  A. 广泛接入:支持300多种协议接入,能够低成本、快速接入城市级海量感知设备;

  B. 轻量高可用:部署轻量,单节点支持100万在线连接,对大体量、高并发、大吞吐率的数据收发的高可用稳定支撑;

  C. 灵活扩展:全面微服务架构设计,支持混合云和容器化部署,具有弹性灵活的扩展能力;

  D. 广泛生态合作:物联网应用、AI应用的广泛合作支持功能和协议的灵活定制;

  C. 充分利旧,即插即用,减少重复投资:不破坏现有视频监控系统,旁路接入,并可实现跨网段接入和上传,解决社会面视频智能改造;

  D. AIoT互联、边缘联动:支持多种业内主流传感器、预警器接入,即插即用;支持4G、5G传输;

  主要为消费物联网及产业物联网客户提供一站式软硬件服务。产品形态包括AI智盒&智柜等边缘计算产品、各类智能终端产品(如智能烟感、智慧电动车tracker和智慧音箱)等,并且通过集成模组、网关、边缘计算终端和大中台及软件应用的组合,公司可实现为客户提供AI物联网业务一站式解决方案。

  其次,传统设备智能化是公司未来产品拓展方向的重中之重,该类产品能够助力推动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智慧管理,赋能实体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目前已形成智慧路灯、ETC智能机柜、智慧机房、智能光交箱、微基站电源等一系列结合公司结构设计生产能力及物联网软硬件集成能力的智能化升级产品及方案。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上半年公司及旗下部分子公司复工时间均有延迟,公司的订单同比会降低,下半年虽疫情的缓解,公司产品订单有所恢复,生产经营逐渐好转。但是整体看来,因疫情影响导致政府对智慧城市、智慧监狱、智慧社区、智慧场馆等应用的财政预算趋紧,对上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放缓,因此导致公司物联网工程类业务的营业收入同比去年出现下滑,但公司持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全年人工成本等期间费用和折旧几乎没变,同时原材料价格因经济周期原因有所波动,因此导致毛利率下滑。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的总资产为709,470.5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52%;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68,819.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98%。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378,336.2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滑18.46%;总利润为-58,556.7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16.1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54,663.5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99.60%。

  2020年是公司攻坚克难、砥砺奋进之年,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年初制定的战略布局和经营目标,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得以顺利建设,公司财务水平得以健康稳定发展。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引入地方国企战略投资并最终控股上市公司,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取得更广泛的资源支持。

  AI物联网领域,子公司日海物联在公共安全领域围绕数据价值、大数据实战的发展背景下,打造了云边融合的软硬件产品体系,引领了AI物联网发展的最新趋势,形成了AI智盒系列新产品布局和场景落地。面向社区治理的AI智盒,已经应用于上海某社区智能改造项目;面向治安内保领域的AI智盒,已经在旅业、金融细分行业落地。

  同时,公司自主研发生产了智能微站电源,实现了行业重要客户的签约。这是一款为无线微基站设计的高效、体积小、重量轻、易安装、免参数设置、免维护的室外/室内壁挂供电解决方案。该产品也通过CE、UL、JIS等标准认证。

  无线通信模组领域,子公司芯讯通率先研发出全球最小尺寸的5G模块:SIM8202G-M2模组。该模组拥有全新四天线设计,大幅有效的提升通信容量,以更加主动高效的方式收发数据,确保了网络这个“管道”运输的稳定性、可靠性、低延时和高速流通能力;超小尺寸的设计,为便携式5G终端产品创造了有利的天然条件;兼容多种通信协议,支持包括Android、Windows、Linux等在内的多系统适配,可最大限度的减少客户投资所需成本,促其快速迭代产品并商用上市。

  报告期内,为激励先进,凝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强大精神力量,公司通过严防死守、战疫不误工的科学部署,嘉奖勇于担当、默默坚守并取得骄人业绩的优秀团队与员工,在公司内营造众志成城、凝心聚力的积极氛围。疫情期间,公司虽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但秉承不裁员是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坚守,并对滞留疫区的员工给予了温馨的照顾。这种团结、激励的企业文化精神得到公司员工一致认同。公司致力于营造独特的“家”文化氛围,竭尽所能地关注每位员工,搭建多种平台激励与表彰优秀人才,使员工获得更强的归属感与幸福感。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以人为本,激励创新”的经营理念,长期贯彻实行人才发展双轨制,将人才发展作为公司发展的重要战略。公司不断构建完善人才素质模型,深化人才测评体系,提升内部晋升机制,多层次构建人才教育培训模式与选拔机制,持续营造“务实创新、敢为人先”的企业氛围。公司持续深化企业培训工作,将和主要营业业务与市场急需的培训项目作为企业培训的重点,并不断充实和完善上岗培训、知识培训、能力培训和职业化塑造培训等。报告期内,为满足物联网领域知识迭代的需求,公司利用内部网站平台,开展物联网相关知识培训、质量管理培训、财务知识培训、知识产权管理培训等多门类的培训,全方面提升员工综合素养和工作绩效,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文化积淀和人才保障。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总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844.87%、916.16%、799.60%,根本原因是由于:

  (1)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由传统通信设施向5G、物联网业务战略转型,报告期内加大物联网应用场景业务的开拓,导致期间费用增加;

  (2)报告期内受国内外新冠疫情影响,下游客户自身经营情况出现恶化及投资力度放缓,导致公司物联网工程类业务收入下滑,进而导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该依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公司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资经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以及它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集团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做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公司能够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集团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020年5月公司设立了泉州日海与日海飞信,2020年8月设立了日海智城与珠海龙芯,2020年11月设立了荷兰日海,上述新设公司于设立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3月19日,公司与日海云监及其原股东签署了《关于四川金键云监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取得日海云监70%股权。日海云监自2020年7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1月公司注销了中邮宏泰,2020年6月注销了国信亦君与日海讯联,上述子公司于核准注销日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2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6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分别于2021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杨宇翔先生、杨涛先生、宋德亮先生、刘晓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杨宇翔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独立董事项立刚先生、耿利航先生、宋德亮先生、徐岷波先生、刘晓明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公司2020年度报告》和《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6,635,841.18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79,540,957.9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1,042,821.23元。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2020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不超过融资总额度范围内,实际金额、授信品种、期限、利息和费用等最终以各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融资机构实际核准的融资额度为准)。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开立与贴现、授信开证、贸易融资、保理、融资租赁、项目贷款、并购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等业务),融资总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质押等其他条件由公司与授信机构协商确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代表公司与融资机构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及使用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上述融资机构不包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申请融资总额度有效期:自本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公司向润良泰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宇翔先生、吴永平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调整2021年度公司向润良泰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相互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海智能”)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细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25日《关于核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8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240万股,并于2020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为1,160,6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5,573,029.4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35,066,970.5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6月3日到位。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ZK10097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2,095.80万元,各项目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539.07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095.8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3,944.22万元,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3,944.22万元。

  (四)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归还。

  (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0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01月0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起施行。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于2021年01月0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07月0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 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01月0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 2021年01月01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于2021年01月0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于2020年01月0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执行。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01月01日起对所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和低价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 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选择仅对 2021 年 01 月01 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年初(即 2021 年 01 月 0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 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此,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1年度拟继续向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润良泰”)(含其下属企业)申请借款额度,拟申请借款的总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借款总额度的有效期限调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上述借款将用于公司经营周转,借款利率为基准年利率4.35%(不超过润良泰对外融资的综合成本,具体每笔借款利率按具体约定执行),在借款额度的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借款。

  润良泰过去十二个月内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为公司原控股股东润达泰之关联企业,因此润良泰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借款利息,预计支付借款利息总额约为3,851.84万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借款事项时,将以交易金额作为计算标准,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公司将另行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宇翔、吴永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润良泰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80251。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58,325万元,净资产为743,05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57万元,净利润为-13,56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为润良泰单体报表的财务数据。

  润良泰过去十二个月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为公司原控股股东润达泰之关联企业,因此润良泰为公司关联方。

  协议约定,借款金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借款额度的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循环借款。双方就具体的每笔借款另行签订借款协议。

  每笔借款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且不超过借款总额度的有效期,自款项实际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当日起,开始计算借款期限。借款总额度有效期内,单笔借款到期,可以直接展期;公司也可以提前还款。

  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短期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利息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向股东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披露了润良泰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总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借款总额度的有效期限调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应向润良泰支付利息297.47万元。

  公司向关联方润良泰借款,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短期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短期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综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短期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度向润良泰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拟为子公司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通服”)、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讯通”)、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尚科技”)、深圳日海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物联”)、武汉日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日海”)、日海智能设备(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设备”)、隆嘉云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嘉云网”)、深圳日海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城市”)和重庆芯讯通无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芯讯通”)向银行、非银行金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上述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担保,各子公司也可为母公司日海智能担保。上述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上述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在上述担保额度申请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及相关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具体条款将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事项。

  (一)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有效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上述对外担保余额合计51,617.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9.20%。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委托理财,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时,将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公司将另行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滚动使用。

  (二)交易对手方: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二)投资产品及标的: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投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审计部对公司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股东利益。

  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委托理财。

  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委托理财。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日海智能上述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委托理财投资事项系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委托理财投资事项无异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6,635,841.18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79,540,957.9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1,042,821.23元。

  基于上述情况,2020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用来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全体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从2020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2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6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于2021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刘明先生、黄鸿锦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明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6,635,841.18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79,540,957.9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1,042,821.23元。

  报告期内,鉴于2020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运作规范,决策合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公司向润良泰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1年度公司向润良泰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合理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址: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杨宇翔先生、总经理杨涛先生、独立董事宋德亮先生、财务总监马玉峰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玮先生和保荐代表人韩昆仑等。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3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1、截至2021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601公司会议室。

  1、 《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三)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1、 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项下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