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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体育官方平台    发布时间:2023-05-27 06: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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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4月国务院令第262号,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第二十五条: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员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许禁绝提取的决议,并告诉请求人;准予提取的,由受托付银行处理付出手续。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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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依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正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议》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正部分行政法规的决议》修订)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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