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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来源:江南体育官方平台    发布时间:2023-05-22 18:57:22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交税所得额超越100万元但不超越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100万元的部分,在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再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3、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交税所得额超越100万元但不超越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企业,是指财物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从业人数不得超越100人的工业企业,以及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50万元的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总称,是由我国首席经济学家教授提出的。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担负。